今天,记者从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月起,兰溪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从元调整到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3.8元调整为15元。 近日,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年12月1日起,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元、元、元、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结合兰溪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兰溪按照第三档执行。 据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目前调节企业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能有效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增强用工吸引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中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也可以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如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又如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记者:叶旭萍 编辑:赵雁斌 赞赏 长按北京市中科医院好不好白癜风医院的医生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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