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题 解 读 近日,兰溪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创业创新人才集聚推进人才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人才新政20条”),提出了四个方面、20条举措,努力打造最优人才生态县市,全力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兰溪“一区一地一城”建设。 日前,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接受《兰江导报》记者采访,围绕政策制定出台、创新亮点和贯彻落实等问题,详细解读了兰溪“人才新政20条”。 问:请介绍一下“人才新政20条”制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制定实施“人才新政20条”,既是上级的明确要求,也是发展所需、形势所迫、人才所盼。去年3月份,中央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6月6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12月30日,金华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其他省市也陆续制定出台了人才新政。针对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出了诸多创新性举措。我市与发达地区、周边县市相比,人才发展短板明显,可以说是一个人才净流出的城市。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政府第九次全体会议将工业转型升级列为第一短板,提出要紧紧扭住科技创新这一核心关键。科技创新的短板,归根结底是人才短板。事实证明,“千难万难,有了人才就不难”。因此必须集中精力认真抓好人才工作。 在人才新政制定过程中,我们召开各方面人才、企业、部门等参加的各类座谈会10余次,人才新政文稿历经大小修改20余次,书面征求各部门意见4次,还向兰溪籍在外优秀人才征求意见建议,收集意见建议60余条。招才局内部也多次就人才新政进行集体讨论研究;两次参与金华市人才新政专项调研;着重听取了经信、科技、人力社保、财政等重点部门以及在兰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相关用人单位的意见建议;借鉴了金华、宁波、柯桥、德清等地区经验。去年12月26日,《兰溪人才新政(送审稿)》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又专门上报金华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审阅,根据领导意见作了修改。今年3月10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0日,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可以说,人才新政集中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主要包括哪些政策措施? 答:“人才新政20条”从扶持人才创业创新角度出发,相关政策主要集中在科技、工业口子,包括“三个升级、一个加强”。一是升级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政策;二是升级人才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三是升级人才服务保障政策;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具体来说,有以下一些内容: 人才引进培养方面:对我市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项目,按照省补助奖励额度给予入选项目1:1.2的配套奖励资助,其中超过上级政策规定部分的,可作为企业引才奖励。对来兰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产业化资助和5万元开办费支持。 对入选“兰江英才计划”重大、A类、B类、C类创业项目,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万元资助;对入选“兰江英才计划”重点推荐、一般推荐创新人才,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个人资助;对创新成果已经在兰溪实施产业化且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入选后给予特别支持团队(A类)0万元,重点支持团队(B类)万元,优先支持团队(C类)万元的奖励资助。 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企业,按支付年薪总额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对入选金华“百博入企”计划,且作用发挥明显、成效显著的,经考核,给予合格等次5万元奖励、优秀等次10万元奖励。 制定更新时尚纺织、装备材料、医药健康、文化旅游、信息物流等五大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目录。企业引进人才符合目录相关条件的,经审核给予为期五年每年-00元的岗位津贴。 建立“资深拔尖人才”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完善培训和疗休养制度。畅通优秀青年创业创新人才成长通道,对“青苗计划”培养管理期期末考核优秀且符合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青苗人才,经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纳为下一批拔尖人才人选。对拔尖人才选拔过程中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未入选青年人才,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直接纳入“青苗计划”培养管理。 扶持人才创业创新方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实际使用的场地面积,00平方米以内的全额补贴租金,超过00平方米的部分予以50%补贴,租金标准不超过9元/㎡·月,最高不超过90万元/年,期限3年。鼓励专业孵化器企业来兰落户,视情况给予-万元开办经费。 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实际科技合作费用20万元以上的,凭科技合作合同和支付凭证按15%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鼓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入股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科研人员的企业兼职报酬、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企业引进从事研发工作的人才,支付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等,可据实纳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双龙计划”“兰江英才计划”专家创办的企业列为优质招商引智(资)项目。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高校本科生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的(企业注册满1年,实际到位资金在万元以上),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创业补助;到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关于大力发展“兰溪人经济”的若干意见》(兰委〔〕21号)中关于兰溪籍优秀人才回归有关政策执行。 人才服务保障方面:针对教育、卫生等民生保障领域留才难、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探索建立人才公积金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建立人才公积金账户,定存一定额度公积金。 依托行知学院建立兰溪市人才驿站,进站的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工作或在行知学院从事教育科研活动。在站期间,可担任兼职教授,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申报课题、科研成果;可使用行知学院人才驿站专项事业编制,按事业身份进行管理,参照在职教师标准正常晋升档案工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等各项待遇所需经费按协议约定均由服务单位或创办企业承担。聘期满10年,人事关系可长期保存在人才驿站,到龄后,参照在编事业人员标准办理退休手续。 每两年组织开展“兰溪市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兰溪市人才工作先进个人”等评选,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优先推荐各领域优秀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问:与原来的人才政策相比,“人才新政20条”有哪些创新点? 答:1.提出加大对人才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一是适当提高我市申报国千、省千人才配套奖励额度,从原来1:1提升到1:1.2。二是适当提高本土人才计划奖励资助额度。整合我市现有“精英人才引进计划”和“海内英才引进计划”,出台“兰江英才计划”,提升选拔标准,加大资助力度。 2.提出设立人才创业引导子基金。一是省人才新政第14条明确提出这样的要求。鼓励市县设立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适度让利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放大人才投融资效益。二是先进地区先行一步,有经验可学习借鉴。目前,杭州、宁波、义乌等地都设立人才创业引导基金,对于吸引、扶持人才创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通过这种市场化的做法,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和1+12的整合效应,给予人才创业项目更多融资支持,放大吸引人才、集聚创业人才的能力。 3.提出建立人才公积金制度。我市各领域人才流失严重,特别是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人才流失更为严重。我们提出为重点人才建立人才公积金账户,定存一定额度的公积金。若享受人才公积金的人才调离兰溪,其享受资格自然终止,且积累的人才公积金不再予以领取。改变以往对人才一次性奖励方式,延长政策“红利期”和人才“发展期”,实现留人留才。 4.提出加大平台建设力度。一是建立市级领导机构,统筹谋划全市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加强各相关部门间协作沟通,促进各类平台做大做强。二是依托行知学院设立兰溪大学科技园,吸引高校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入驻创业,培育潜力项目、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三是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专业孵化器来兰设点,撬动企业资源来共同引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在我市发展。 问:如何保障这些政策扎实推进落实、取得预期效果呢? 答:兰溪提出要“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市”,要实现这一目标,政策是保证,关键靠落实。市委组织部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明确责任部门,出台实施细则,落实人才工作责任清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落实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制度,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为人才提供“店小二”式的服务,及时解决人才创业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加强考核督查,建立定期督办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做好人才工作,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和治疗白癜风的岐黄圣手北京治疗白癜风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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