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自年6月10日起,市公安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城区路面停车秩序管理,在开展违停车辆现场查处和违停抓拍工作的同时,对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停机动车,将依法采取现场拖移的行政强制措施。凡侮辱、谩骂、殴打等妨碍相关工作人员执行拖移职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人必须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后,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及行驶证,到下列拖移车辆集中停放点领取车辆:1.老城区域被拖移车辆车主到环城北路61号石骨山停车场,联系.溪西、上华区域被拖移车辆车主到汪高路号远畅停车场,联系希望广大驾驶人文明、规范、有序停车,共同维护城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巩固“省文明市”创建成果添砖加瓦。特此通告! 兰溪市公安局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5月27日 编辑傅欣仪何丽萍 大家都在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anxishizx.com/lxsxw/533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