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兰溪交警给广大市民的重要提醒

亲爱的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监管,规范电动车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除风险、降事故”电动车交通安全“排雷”行动,全面清查电动车涉牌交通违法行为。

截至年6月30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二轮电动车依法补办登记手续的,交警部门可不予处罚。年7月1日以后,对于无牌或使用假牌、套牌的二轮电动车仍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一律扣留依法处理。

为保障您的权益,交警特别提醒:

1、年4月16日起购买的二轮电动车请核对合格证上的车辆类型。如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请到车管所进行非机动注册车登记,上电动自行车牌照;如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请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前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车管所地点:兰溪市环城西路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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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4月15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车,已进行防盗备案登记,悬挂“防盗备案号牌”的,可使用至年12月31日;未进行防盗备案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3、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二轮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购买前,务必向商家确认所购车辆类型。购买时,要求商家提供相应车辆类型的正式发票。购买后,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及时进行注册登记。请勿购买不在国家车辆公告产品目录中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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