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川10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兰溪汇丰贵金属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鸿业路。 法定代表人张建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杜正江,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沈权峰,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隽,女,汉族,年4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 委托代理人王德怡,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火车站支行。住所地: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壕子口路。 负责人朱红梅,行长。 委托代理人朱敏,四川融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浙江兰溪汇丰贵金属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贵金属交易市场管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隽、原审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火车站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内江火车站支行)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内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年4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汇丰贵金属交易市场管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杜正江、沈权峰,被上诉人陈隽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德怡,原审被告建行内江火车站支行的委托代理人朱敏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年5月3日,汇丰贵金属交易市场管理公司经浙江省兰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兰溪汇丰贵金属交易市场管理、投资、建设。年1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浙江产权交易所等65家交易场所经营资格的通知》(浙政发()2号),确认汇丰贵金属交易市场管理公司是该次检查验收后予以保留的交易市场之一。汇丰贵金属交易市场管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发展会员单位的方式招揽客户到其网络交易平台炒“现货白银”。()京长安内经证字第号公证书显示,汇丰贵金属交易市场管理公司下设有家综合类会员单位,其中包含编号为的会员单位为浙江上鹏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鹏贵金属公司)。汇丰贵金属交易市场管理公司的官方网站 周利芬 审 判 员 李 清 代理审判员 夏 欣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钟婷婷 赞赏 长按北京白癜风治疗的最好医院北京哪个医院白癜风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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