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年1月高中学考选考将于1月6日至1月8日举行,我市设兰溪一中、兰溪三中、兰溪五中、兰荫中学等四个考点。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 从1月2日至1月8日,各部门各司其职,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工业、建筑施工、生活社会、交通运输等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外,实行以下强制性措施: 1、在1月2日至1月5日期间,各考点、考生集中居住地附近严禁有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和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扰民的各类作业、活动,夜间(20:00—8:00)及白天(12:00—15:00)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活动;1月6日至1月8日期间全天24小时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活动。 2、禁止歌厅、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干扰学生学习与休息。 3、禁止商业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4、在考试期间各考点周围米内严格执行“静音”管理。各考点附近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辆进出。 5、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二 高中学考和选考期间,将对建筑施工工地、室内装修、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室外群众娱乐活动、工业企业及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噪声扰民行为坚决制止,对一些影响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扰民事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监督举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教育局:- 市住建局:- 市公安局:- 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兰溪市教育局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溪市公安局金华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年1月2日 原标题:《关于加强年1月高中学考和选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anxishizx.com/lxsdl/1347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