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年应届毕业生; (二)“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应届毕业生; (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应届毕业生(大学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党、团)干部、或获得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综合成绩排名列本专业前20%。男生或兰溪籍毕业生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或综合成绩排名列本专业前30%即可; (五)省(直辖市)重点师范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年应届毕业生,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或综合成绩列本专业前50%。男生或兰溪籍毕业生综合成绩列本专业前70%; (六)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七)大学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党、团)干部、或获得1次校级一等奖学金或2次(每学年计1次,下同)二等奖学金的兰溪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兰溪本地的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毕业生); (八)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届“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杭师大经亨颐学院、温州大学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九)学前教育教师可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或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①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②获得过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二等奖学金;③综合成绩排名列本专业前10%(男生可单独排名,下同);④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党、团)干部荣誉,且获得过校级二等奖学金或综合成绩排名列本专业前20%;⑤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或综合成绩排名列本专业前30%的兰溪籍毕业生(含在兰溪就读“3+2”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 以上各类人员均要求专业相符,年龄在35周岁以内(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兰溪市面向年优秀毕业生第二次招聘教师岗位》(附件1),岗位视报名应聘情况可作相应调整。 三、待遇情况 (一)实施绩效工资,目前我市义务教育段教师年平均工资福利约18万元,享受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疗休养、体检等待遇; (二)享受“聚兰工程”购房、租房补助政策(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本科、专科分别给予最高标准4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或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的租房补助); (三)享受“兰溪市乡贤人才基金”教育人才奖励。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校级优秀毕业生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助;“双一流”院校及专业、高考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院校省优秀毕业生给予8万元的安家补助,校级优秀毕业生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助;其他师范类本科省优秀毕业生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专科省级优秀毕业生给予1万元的安家补助。 四、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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