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7/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第七批兰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兰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文化〔〕71号),决定开展第七批兰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ART.01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完整掌握并传承某项兰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其特殊技能;在一定区域或领域被公认为具有某项目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师承延续脉络清晰,具有较长的传承经历。

PART.02

二、申报材料

1.填写申报书:在表格后需附上体现该项目传承人保护传承情况的图片、文字等资料,包括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2.申报书要附上镇乡(街道)及其文化站意见,并加盖公章。

3.该次申报以图片、文字为主,录音、录像资料及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如提供不了暂不作要求。

4.申报书要求提交纸质文本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请于年3月21日前报送市非遗中心,凡不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联系单位:兰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陆颖异

联系-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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