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公告 义市监企监[]01号 浙江鳄尔盾服饰有限公司等家企业: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年3月19日发出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你企业均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 本局于年12月17日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听证公告》,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义乌市人民法院起诉。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3月3日 背景资料 浙江省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是贯彻落实《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的主要措施之一,是-年我省省级及以上重大改革试点项目,列入年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并被省体改办作为经济体制重点领域改革典型经验,向全省复制推广。 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升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营造健康良好的企业生态环境,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年,经过瑞安市、杭州余杭区、宁海县、长兴县、嘉兴秀洲区、绍兴柯桥区、兰溪市七个单位的试点探索,取得预期效果。决定在全省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 来源: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小助手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注重交流执法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