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需满足5年最低服务年限); 3.上一年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符合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8.选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选调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单位)等相关材料到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党政中心西辅楼室)报名,接受资格审核。报名截止时间为年11月3日18时。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 报名人员在报名前应征得本单位同意,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 2.笔试。主要测试文字综合写作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侧重于对应试者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4.考察。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对象。 5.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长按识别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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