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组织开展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计划共24名。具体选调单位、职位要求详见↓↓↓ 年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点击查看大图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公开选调对象为全市各乡镇(街道)、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兰溪市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其中新录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特殊人员(如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等限制性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年11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但仍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其他对交流有限制性条件的; 5.人事档案涉嫌造假涂改,或“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6.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距离退休年龄不足8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年11月2日至年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具体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具体地点详见职位表上的说明。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 △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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